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一、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综上所述,公司是法人的最主要形式,公司法人设立的目的是盈利,从公司法的层面看,包括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在设立方式、股东责任、股东构成、注册基本要求及组织架构方面都不同。股份公司的要求更加严格,其中上市公司是比较特殊的一种。





相关内容:

·如果公司法人变更容易吗?
     公司法人是自然人,是指代表公司的相关人员,通常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需要很复杂的程序,操作简单,公司法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公司法人变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缺一不可,同时要对相关流程有一定的了解,下面,我们看一下,如果公司法人变更容易吗。 公司法人变更只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办理完成,程序简单。 一、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 对原法人的...


·国有企业拆迁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拆迁标准是什么? 拆迁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小到农村房屋拆迁,大到国有企业拆迁,不论是哪一种您都非常关注拆迁补偿款问题,前段时间有网友向我们咨询国有企业拆迁补偿问题,下面我们告诉你在国有企业拆迁中的标准是什么?范围包括哪些? 一、国有企业拆迁补偿种类 (一)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


·分公司定的合同总公司判决无效是否合法
    分公司定的合同总公司判决无效是否合法 一、分公司定的合同总公司判决无效是否合法? 不合法,总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的判定分公司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一、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上市失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后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如果是因为造假,那按规定要三十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现在社会高度发展,经济繁荣,许许多多有能力有理想的年轻人,凭自己的努力开起了公司。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那如果需要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一、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市商务局: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申请变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审批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的审批条件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申请对象:从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3、主办科室: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科。 4、审批条件: ①新建、扩(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选址、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经市卫生局审查、验收认可; 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③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是什么,需要怎么办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是什么,需要怎么办 在我们进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很多股东的切身利益,所以,是经常容易引起纠纷的。要处理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公司变更登记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呢?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一起学习一下变更登记的流程、公司变更登记是什么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争议是什么,怎么办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


·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许多企业会由于资金不到位而面临倒闭,可见融资对于各企业来说是获得进一步发展所必要的手段。各个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寻求适合自己的投资公司以及投资方式。我们为您整理了几种常见的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相信通过下文的阅读,会对您带来一些帮助。 一、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


·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一、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如果你...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包括什么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的公司;实缴制公司一般是指涉及财产安全类的公司,目前仍有特殊法律规定的27个行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缴制。《公司法...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带公章逃跑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员可以直接的来进行一定的起诉要求公司内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判决下来后先查公司财产,没有的话看股东是否抽逃出资。二、法人代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