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


有很多的新生事物人们都是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消化的,就像现在国家在优化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这一块现在用统一的他项权证进行监督,以前人们申请房贷的时候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他项权证。所以事后也并不清楚在我国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按揭的房贷,他项权证自然是给银行的。

一、在我国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

《他项权证》当然应该给银行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到银行去抵押这套房子贷款的时候,借款人需要把房产证押到房管局,然后房管局给借款人他项权利证,借款人把他项权放到银行,然后银行给借款人放款,等借款人还清贷款,借款人再从银行取回他项权,拿到房管局换回借款人的房产证。

二、房屋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三、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才办理的,在你的债权办结之后,需办理注销,注销前都有效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

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

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

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实,按揭房他项权证开给谁的这个问题也并不能理解的,您要知道他项权证是直接交给他项权利人来保管的,但是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内都是如约履行的话,他项权利人就算持有他项权证也并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如果您对他项权证还有什么疑惑的问题,在本站平台上尽可详细查询。




相关内容:

·发生的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1、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


·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
    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商品房的价格之高虽然让人咋舌,但由于房屋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料,人们也就免不了对房屋的购买,其中就包括商品房的购买。具体人们如果要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呢?由于买卖与风险总是并存,因此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怎么防范商品房的买卖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


·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人听说过违约,但不知道什么是违约,更不知道如何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其实房屋买卖中的违约和其他合同违约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有几种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幌子去买房,实际上却还有夫妻的情意,这样看似双赢但是这实际情况不为您所知,所以我们肯定就好奇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真有什么好处?又需要哪些证件去买房呢?今天我们就整理了相关的回答,欢迎阅读。 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有哪些好处? 1、有的地方对购买首套房有优惠税费的政策,因此,在配偶一方原来是有房产的情况的时候,如果再去购买房产就属于第二套房,...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是否有...


·在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中介为购房者提供了服务的,此时
    在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中介为购房者提供了服务的,此时自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中介才行,这属于中介费。而通常二手房的中介费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那此时是不是二手房中介费越低越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中介费是不是越低越好 多购房者在决定通过哪家中介机构提供看房服务之前,一般会选择多家公司进行询价。而当前房产中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确实也存在部分小型中介机构大幅降低中介...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一、 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有份,父亲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父亲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如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时后妈有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公证的遗嘱来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由于很多人都缺乏法律经验,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都很少能做到认真仔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该怎么办?下文是关于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是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置办手续的过程中,对双方原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和分割(原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其中),夫妻双方因此就个人对共同持有的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呢?在鱼龙混杂的房产交易市场中,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定金纠纷 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1、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土地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