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在双方实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的,不然的话单位可能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看清合同的内容,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比如常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下面就给各位介绍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般签订劳动合同要看看试用期是否在内的,另外就试用期的期限,其实我国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允许单位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此时还要看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的范围,如果是一年的合同就是试用期一个月的。而在试用期内,也是要按照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相应劳动报酬的,其中试用期的工资有两不低原则,也就是说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最低,而同时也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出现一些所谓的霸王条款的,就是比如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或者有的会出现一些工伤自己负责以及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只可以调休等,遇到这样的条款内容,作为劳动者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其实都是可以拒签的。有的还会出现收取押金以及扣留证件的,都是一些不合法的。还要注意签订的时间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签订时间,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而这个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还有要注意必须有涉及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上面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的,还是有多方面的,劳动者一定要看清的。



相关内容:

·童工是指几岁 公司可以使用童工吗
    说起童工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其实世界上很多规矩都有关于童工规定。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在具体的规定上面也就不一样。有的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0周岁,有的则是未满14周岁。那在我国,童工是指几岁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童工是指几岁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后,依据该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作出赔偿。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员工在工伤后刚好劳动合同到期,而此时公司又不与其续签合同,那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回答。 一、工伤鉴定还没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因素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在工作开始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


·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
    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金融押运公司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要求准入门槛高,从业风险大。目前荆州市有多家押运公司,都是属于国企性质。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它们在发展经营上暴露了不少问题。因此,对押运公司进行改制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荆州押运公司改制工作如何进行? 1、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实现保安押运工作健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的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


·工程质量问题坐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坐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是如何设定的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人才济济,竞争异常激烈,您都为着谋生而各自努力着,各自都付出自己的劳动力获取自己应有的报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各种因素,难免会有人发生意外,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亡的人也不计其数,平时也会从新闻上,电视上得到这一系列的报道,让人感到心寒,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下面就由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