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职务侵占罪最新数额规定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所以现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就是: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三、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的特点。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有三类(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既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财物。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只要有“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已经违法,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无需“拒不退还或交出”为必要条件。而后者根据具体对象分析,对于保管物,行为人的占有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人占有遗忘物、埋藏物,未按法律规定上交,其占有行为则具备一定程度的违法性;但只有在财物真正的所有权人索要时,行为人“拒不退还或交出”,才能构成侵占罪。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替他人保管财物的人、捡到遗忘物和埋藏物的人。4、处理程序不同。前者属于公诉案件,而后者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职务侵占罪其实与侵占罪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从犯罪主体来看,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了,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只有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数额标准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也是作出了调整的。



相关内容: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危害极大。2、利用“网络钓鱼”的方式。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钓鱼”犯罪手法发布虚假信息,建立假冒的银行、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


·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一、法院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有何意义?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


·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诈骗犯罪与盗窃罪一样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情节的,此时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那其中该如何认定诈骗罪犯罪数额呢?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诈骗罪数额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


·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一、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一般以绑架罪进行处罚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贩毒没有证据能定罪吗?
    贩毒没有证据能定罪吗?贩毒没有证据不能定罪,因为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都需要看证据,如果证据不足的话,千万是不能够进行定罪的,只能予以无罪释放,当然了,在侦查阶段的话,是有可能会退回补充进行侦查,寻找证据。贩毒的量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话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的规定是: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


·法院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法院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一、法院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凡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制造枪支、销售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较多的;已经使枪支流散...


·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
    一、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当事人是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又是由...


·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