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公司法人与个人资产是怎样区分的?

新公司法人与个人资产怎样区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是指公司的运营资产,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人拥有,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法人代表的财产是其自己的财产,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虚假,那么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补足相应款项。强制执行要们查封,扣押,要么直接从账户划拨。不存在跨区域问题,执行的裁定到那都有效。如果资金不够,还可以拍卖公司所有的财产,但是不能让股东出钱,股东只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混同,股东在公司法上的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公司要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起诉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不能因为公司的债务而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正是阻止公司债权人起诉自己要求承担公司债务的防火墙!但在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迅速蔓延,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主要表现为过度操纵,又称不当控制。股东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以公司名义承担其未受益的债务,随意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让公司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使其负担与其经营无关的巨大风险,甚至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公司在股东的过度操纵下,实际上丧失了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法中,对于法人的资产以及个人资产是要区分的,公司法人的财产是属于独立的法人财产,而公司财产是由股东投资的,所以法人财产不能代表公司的财产。并且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如果注册资金存在假资金注入的话,那么处罚金也是从法人的账户中扣除的。



相关内容: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为被告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为被告吗?企业可能开设多个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作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以自己的名义在经营业务、对外签订合同。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对方有权要求总公司赔偿损失:1、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风险,不想为分...


·退城搬迁企业怎么补偿
    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公司法中股东会的权利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会,这是公司建立初期的元老级人物所成立的团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股东会。公司股东有特殊的权利,比如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等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产生经济活动时,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正常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公司或对方利益损失的由法人承担后果,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中有过错行为,或者与公司法人的重大过错有直接关系的,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免产生怯责和退避心理,那么,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呢?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资格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只...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条件是什么?为了顺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公司会选择通过改制的方式来继续生存或者是提高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更好的发展。而且从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更是优化了企业的股权和资金格局,那么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您具体讲解下。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


·分公司独立核算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独立核算能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独立核算能签订合同? 是可以的;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和设立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通过设定划分经营责任而形成的授权关系。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主体常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然而大部分人对其并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意思,实际关系,操作主体都是指什么?这些都有待我们去仔细探讨,下面将由我们为您深入解释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以及它和普通证券又有什么不同。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资金是商业活动的血液,没有资金流动,企业就会寸步难行。因此,每个企业都把企业融资当成是自己的头等大事。现代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那么,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主要差别 公司融资,又称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投资建设的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结构安...


·在公司占股法人不让退股怎么办?
    在公司占股法人不让退股怎么办? 一、在公司占股法人不让退股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几个分支内容,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还有一人公司都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有设立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那么关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 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采取较为宽松盼规则;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则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