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

(院印)

二、制作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的要点有哪些?

1、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统一编立“法委赔立字”案号,以与受理后的案件案号相区别。

3、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4、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处理情况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逾期不作出决定和作出决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国家赔偿是公民的权利,其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时候,可以尝试提出赔偿请求,当然,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赔偿的,法院经过充分调查,确定不具备赔偿条件的,会出具不予赔偿决定书,其中载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用事实来说话。并且,用法律条文做出法理支持。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1、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意思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二、离婚...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 1、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民法典》10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也各有不同,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来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看看黔南是如何处理这个离婚纠纷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有一定的标准。 (一)律师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


·孕妇能不能离婚 孕妇怎么起诉离婚
    女性在怀孕期间是比较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家庭方面都应该更多的保护孕妇的权益。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但要是女方自己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商之后离婚的话则就可以。那此时孕妇怎么起诉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妻双方就会在抚养费上意见不统一,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那么就有人问了,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起诉孩子抚养费问题,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1、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但对什么时候...


·一、贵州离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贵州离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


·女方犯了重婚罪要负什么责任
    一、女方犯了重婚罪要负什么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撤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撤诉...


·夫妻双方离婚要财产公证吗?
    夫妻双方离婚要财产公证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怎样写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


·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导致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分配,婚内财产分割问题都十分的重视,当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途径办理诉讼离婚程序时应当注意哪些步骤呢?请您跟随的我们一起阅读以下内容帮助您的理解。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受到伤害,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自己的离婚诉求。那么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