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外情证据如何收集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民法典》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离婚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婚姻专家律师认为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对于诉讼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分清离婚的财产是否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或者私有财产。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将夫妻间的所有财产统计后,然后对半分。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并且对于夫妻间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相关内容:

·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的婚姻生活是比较不顺利的。例如,再婚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遇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人,可能还是需要离婚。当然,再婚离婚的话,对与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进行争取的。像财产分割就是其中一部分。那么,再婚家庭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个人财产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1、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需要负担以下费用: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怎么才算婚姻诈骗犯罪?
    怎么才算婚姻诈骗犯罪?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


·什么情况下变更抚养权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而决定离婚。如果双方生育有子女的,就需要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不过在抚养权确定之后,可能其中一方会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那什么情况下变更抚养权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下内容相信可以帮助到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情况下变更抚养权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


·婚前财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


·离婚抚养权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抚养权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


·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
    人无完人,国家的从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某些复杂案件时也会存在错案的情况,所以这些受到人身或经济损害的人被释放之后,为了弥补自己蒙受的损失就想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申请的是合法的国家赔偿,之后就应该可以获得申请赔偿金了,那么,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 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


·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有的人不仅会在结婚之前,将婚前财产做出一个公证,甚至在结婚之后,也想要进行婚后财产的公证。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那到底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


·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是被扶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