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夫妻共同债务中就包括了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等。



相关内容:

·没打借条朋友借2000不还怎么办?
    没打借条朋友借2000不还怎么办?借给别人钱不还首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借条。如果不行就只能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当然可以起诉,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求,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没有借条,想要回钱,关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额贷款,各种类型都应由尽有。贷款的方式也是多元化,可以拿房屋抵押贷款,也可以是用股权质押贷款,还有很多其它类型的抵押贷方式。那么,?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法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没有可以立即支付所用的资金,就需要考虑借贷这一途径。现在借贷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民间借贷等等,可以说是方面您资金方面的周转。但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借款要区分于上述合法借贷形式,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一、民...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


·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债务债权关系和所有权都是在生活中用的比较多,而且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这也不排除有人对它们怀有疑问,比如不是很清楚债权债务关系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其实,在这个问题上面,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主要从两方面 1、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2、从产生途径、形态分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并存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并存债务承担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如果征收方在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来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


·信用卡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与贷款诈骗区别是什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


·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固然要予以严重的处罚,但是同时,针对被害人的财产也应当及时的返还。所以对于那些有能力偿还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嫌疑,可以暂缓立案。那么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这就产生了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超过约定的期限不进行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这种违约的方式产生的后果就是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包括未按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逾期付款...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1、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2、特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