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2023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有哪些?


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


1、资渠道非常有限


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金融供给服务跟不上,工业企业获得授信资格比重低; 上市、股权融资等目前只能服务于小众企业,新三板、股交中心交投不活跃,尚未实现盘活资产、发现价值功能,新三板企业的综合税负高达138%;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集合债融资成本高、违约风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萎缩;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限。


2、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融资除面临高企的贷款利率外,有效抵押物、担保费、咨询费、评估费续贷费用等各类成本也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向银行贷款仅能拿到评估值30-80%的贷款,且部分以承兑汇票形式开出,企业应急周转的“过桥”资金需付出高额成本。小微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等获得融资,其平均借款利率近20%左右,远高于资金真实的价格成本。


3、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制约小微金融业务


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微企业融资高风险特征显现,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上升。目前国内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左右,不良贷款主要增长点来自小微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因信息不共享造成银企信息不对称、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制约了小微信贷业务发展。


4、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


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限制条件较多,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较少,在支持方向上流动性贷款多、建设性贷款少; 在风控方式上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 在贷款期限上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长周期贷款少,难以满足“短、小、频、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拉长了企业的回款周期,加剧了资金短缺问题,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有待加强。


5、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困境


目前全国小贷公司超过8000家,贷款余额近9000亿元。小贷公司面临资金来源缺乏、信息获取成本高、风险控制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是遵循互联网经济规律而生的健康式创新,面临着金融机构牌照、信息归集和披露、P2P平台资金错配、征信体系如何对接等问题。


二、如何提高融资能力?


我国保险行业规模庞大,占GDP比重高,保险金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监管法律关系的界定、行业规范的完善、准入机制的建立等。利用相关政策调控和金融工具,加强对保险金融的扶持和引导,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创新政府基金支持金融发展。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入股社会金融机构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授信额度,降低金融风险,助力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业内人士建议,为促进现代保险业做大做强,政府宜为保险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政策支持,如颁布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相关税率等,力争从政策上为保险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3、引导保险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设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并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使银行准确掌握自己的融资需求。从银行角度来看,也要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企业研发具有风投性质、支持新生企业发展的融资产品等,以便增加自身收益。鉴于物流企业普遍具有强烈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应积极研发针对性强的险种,大力推动保险业务全覆盖,以此提高自身实力,实现多赢。


所以,目前我国不得不承认在金融服务方面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的,可以说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跟我国一些实际的金融政策的建立都是不成正比的,当然,国家金融部门的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逐步去完善金融产品,给小微企业建立在市场中得以立足的金融环境。




相关内容: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公司偷税漏税一般是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财务负责人的。同时,还要对公司判处罚金。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有什么?
    在我国,公司只要是进行注册了以后,就会有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驶权利和义务。同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是变更的程序会比较麻烦,了解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流程会有利于以最快的效率完成变更,省下时间。 一、企业法人变更的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要求企业加盖公章);2、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要求企业加盖公章)以及指...


·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都是知道的,正是因为这样,为了对公司的其他人员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公司担保就是有要求的。不过,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其他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担保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一、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


·公司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规范性发展,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变得完善,有据可依。我们清楚,公司的创立、经营及解散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这个法律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很多人对公司法存在疑问,分不清公司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今天我们就此问题为您简单解读。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公司设立过程、存续期间和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从...


·担保公司股东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担保公司股东条件都有哪些要求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3.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4.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
    可以。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各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通过向银行等今日能够机构提出融资请求,此时,融资机构一般会要求借贷者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按照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银监会联合七部委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可以说”一元开办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这也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问题,那么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重名不算侵权,现在重名的多了,哪个算侵权呢?但如果在同一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如果重名,工商局是不会让你注册的。注册的时候通常有个预备程序,需要你起几个...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公司什么条件下可以清退股东
    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要清退股东需要和对方协商,购买对方的股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