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般美国专利在中国有效吗

一般美国专利在中国有效吗?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际专利,是因为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二、专利保护措施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侵权人畏惧法律,侵权行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体现出法律法规对专利权保护的作用。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估人员和推广机构也较少,出现了“研究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加快专利转让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估知识、又懂专利推广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有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既有来自国内也有来自国外。因此,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杜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国家间缔结的条约来实现,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专利权人在国内获得专利申请后,并未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到其他成员国行使自己的优先权,这样就使得该专利在其他成员国内丧失新颖性,得不到这些国家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失。只要我们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类似的损失完全可以避免。专利要想要在其他国家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那必须要申请国际专利,国际专利所具备的鲜明特点就是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所以,如果说有美国的企业控告境内企业侵犯其专利权,但是经查证该专利并没有在我国进行过申请登记,也不属于国际专利,那相关的诉讼请求就是无效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服务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


·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会判刑吗
    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会判刑吗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非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也并不是说商标侵权严重到一定层度就达到了刑事犯罪。商标侵权与商标刑事犯罪是相关联但不对应的两个范畴。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法院能不能宣告商标无效吗?
     一、法院能不能宣告商标无效吗? 法院可以认定注册商标无效,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作出商标无效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一、商标续展应提前多久办理? 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是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


·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一、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一、发明专利申请要怎么做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步骤 →审批流程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缴纳费用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


·商标侵权投诉怎么收费诉讼费?
    商标侵权投诉怎么收费诉讼费? 一、商标侵权投诉怎么收费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可以同时起诉商标使用权和著作权侵权吗
    可以同时起诉商标使用权和著作权侵权吗?可以同时起诉商标使用权和著作权侵权,起诉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商标权和著作权冲突怎么办?《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


·商标注册近似度多少属于侵权?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商标法》第52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


·保护知识产权专利措施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专利措施有哪些?1、仔细实施专利权维护的法令法规,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维护的各种法令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办力度,使侵权人害怕法令,侵权行为才干有效地遭到遏止,体现出法令法规对专利权维护的效果。2、增强专利权法令维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维护的国内和世界法令法规的普及和宣扬力度。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令法规,进步专利权人自我维护的知道,执行从申...


·承揽合同专利侵权都有哪些形式?
     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呈现多方位的发展态势,许多公司在市场中各尽其职,各尽其能。承揽合同就是一方拥有技术,一方拥有加工。双方形成互补关系产生的劳动合同。那承揽合同专利侵权有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据该专利...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一)、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观察、分析和研究,揭示出客观上已经存在的而人们尚未知道或认识的东西。因为科学发现和科学原理不能直接物化为产品,同时不能因为发现这些自然规律和原理而排斥其他人早已享有的利用这些自然规律和原理的权利。(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具有智力和抽象的特点。它包括计算方法、生产和经营管...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