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工伤人员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经办机构对工伤人员进行调查


3.一切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在岳阳市工作的员工受伤之后想要得到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的待遇就必须要首先从官方的角度上认定其为确实的工伤,而机构进行认定的时候都会依据规定好的标准进行,而员工受伤的情形比较复杂而只能通过受伤场景和情节来判断。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有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但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有时候我们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尤其重要,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等危害时,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今天我们就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的内容上为您解读。 一、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


·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才的发展和培养离不开教师的存在。随着国家的进步,我国对于教师的一些政策,都正在逐步的落实过程当中。其中最引教师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教师的工资问题,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一、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工资吗可以的,夫妻个人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偿还。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