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271条侵占罪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271条侵占罪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认定标准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占罪是严重的使别人的财物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而且这种侵占罪是在没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犯罪的,因此,对于此罪我国的处罚是特别严重的,在利用职务之便而犯的法,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且还要受到用人单位的处分。



相关内容: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如果属于一般毒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海 洛因或冰 毒,应当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析,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


·抢劫案怎么判刑,怎样处罚抢劫犯罪
    你知道抢劫案怎么判刑吗?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犯罪的量刑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普通人来讲,可能也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入户抢劫”,...


·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肯定也是案件不一样,那么参考的法条也是不一样的。贪污受贿罪在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当中都是有规定的。不过贪污罪和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我国刑诉法第394条当中,主要是针对贪污罪的一些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


·诈骗罪是亲告罪还是公诉案件?
    诈骗罪是亲告罪还是公诉案件?诈骗罪是公诉不是亲告罪。解决办法就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审判。亲告罪包括如下: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除外);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5、侵占罪。二、诈骗犯罪的立案标...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从刑事诉讼发起主体分类,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发起诉讼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了公诉案件,其中就包括第一百八十四条。那么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开庭的时候...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


·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强奸罪是否处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有犯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
    在经济领域中,企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会进行集资,有些不良企业,会立业集资途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由于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通常都是随着企业集资时发生的,故而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非法集资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