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法律责任重婚在是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然而,在现实生活里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的难以收集。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重婚罪犯罪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综上所述,重婚的行为不仅在法律面前是得不到认可,在人道主义上也是过不去的。民法典和刑法的颁布便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待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能允许的,重婚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不尊重和差别待遇,过错方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相关内容: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之内。2、在离婚时,房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前,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两人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不...


·一、自己的婚前财产丧偶怎么分割?
    一、自己的婚前财产丧偶怎么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在配偶去世以后其他人都无权要求分割,就算配偶在世,也不能要求分割自己的婚前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妻子、丈夫父母、子女继承,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


·离婚是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拥有的权利
    离婚是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双方都拥有的权利,当婚姻关系破裂时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在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关注的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针对离婚后探视孩子有时间限制吗该问题在本文中就给出了分析与说明解释。 离婚后探视孩子有时间限制吗? 双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可以是双方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托给了律师。由律师代替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从立案起诉、收集证据到最终判决离婚,但因离婚案件情况较为特殊,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离婚很普遍,但是很多人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离婚完全是个人意愿,想离就离。事实不是这样的。离婚和结婚一样,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那么,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收集了相关知识,有需要的朋友请看下文。 一、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效力,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


·一、婚姻法中什么叫婚前财产?
    一、婚姻法中什么叫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婚后的个人财产有几种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在答辩期间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当今社会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是很多人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好多人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而离婚,当然也不排除那些确实感情上存在问题的,不过就现实而言中国的离婚率确实有了名校的提高。那么对于残疾人而言,因为自身身体受限制的原因,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成了一个问题,至于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还请看看我们的看法。 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总的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