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青岛地区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在青岛地区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主要需要以下几种证件:

签订合同时需备齐一下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两份复印件。

二、自然人之间

一般都需要.如果是劳动合同,你就必须注意下面几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防护;

自然人和公司之间

自然人和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出示的证件与以上自然人之间、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时需要出示的证件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在青岛地区签订劳动合同是自然人和公司之间签订的话,那么只需要在人以及公司的相应证件即可,如果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比如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等。




相关内容: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尽快做工伤鉴定,因为这是获取相关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可是,很多人对于南昌市最新的工伤鉴定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年新规定是多少?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为九级的工伤在工伤伤残等级中属于比较轻的程度,但是却也会给劳动者带了极大的痛楚。所以对于9级的工伤,劳动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赔偿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新规定是多少?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新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职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同时,《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往往会利用平时多余的时间去一些企业进行实习,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要离职时,离职的时候有工资吗?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拖欠工资
    公司不可以无故拖欠工资。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拖欠工资的,都是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报工伤赔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体条文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力补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解除等条款进行了细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细则具备包括哪些内容?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已是发展的十分成熟了,而且已经作为一项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了。但是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增长,人们也注意到了建筑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首要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


·事业干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事业干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工期 用工开始日期    年   月   日,用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六)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