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这契约型时代,无论是房租买卖还是场地租赁,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纠纷。既然签订合同就要确保其有效性,避免无效的合同。今天的我们就先给您介绍一下房租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法律后果。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未取得工程许可证的场地出租无效、租赁期超过房屋使用期的超过部分无效、场地房屋合同未按法律规定登记备案的无效等等情况。那么签订合同的双方就要认真协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出现无效条款。若真有纠纷,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价格具体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确权的基本定义 1、土地...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问,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与分割 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农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该宅基地可以有本村...


·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民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它可以证明公民合法拥有某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房产证的过户交易双方都十分重视,但却经常忽略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认为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并不重要。那么,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


·辽宁海城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多少?
    辽宁海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辽宁海城市政府在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占用到附近的耕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征地补偿也是整个征地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各地在征地补偿方面,都有相应的标准。那么,辽宁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辽宁海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大类,像农村的耕地,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在搞开发的时候,难免征用到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的综合地价确定,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包括福建在内的所有土地都是依法分配给公民使用才体现出资源的真正有效性,但是如果在公民正常使用的时候出于公用的需要而被国家征收回去,此时造成的民众损失只能由国家的财政来进行补偿,下面一起来了解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


·浚县商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浚县商铺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什么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什么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方式目前基本不采用)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一、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 1、在国土局官网上查询 2、在当地农业局查询 二、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