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5岁找不到工作。

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2002年10月1日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二、国家规定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在我们国家法律,对童工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工作年龄的话,那肯定是不能够进行人工的,也就是说,属于童工的范围的话,那么不能够从事任何劳动性的工作,换句话,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是找不到工作的。


相关内容:

·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
    工伤待遇是否由股东承继?工伤待遇不是由股东承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


·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一、去劳动仲裁算上班吗 申请劳动仲裁与去上班是两件不同的事,单位如果要求职工上班,若无正当理由,职工应当到单位上班,而不能以双方之间正在发生劳动争议就拒绝到单位上班,如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职工旷工是有法律依据的。若职工旷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单位可以将职工辞退,因此建议在单位未对职工做出辞退处罚决定前,还是应当按照单位要求到单位上班。但如果你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解...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怀孕工厂倒闭怎么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该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二、国有企业情况 如果是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一、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


·一、劳动合同终止模板是什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模板是什么样的?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 )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就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去哪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劳动市场中会有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情形,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一、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运输计划、供应计划,计算仓库面积,签发限额领料单和经济核算的根据。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是组织材料的正常供应,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以...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哪几种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哪几种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