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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车祸 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酒驾车祸 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酒驾车祸 交强险赔偿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有责任情况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情况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如果是酒驾而非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醉驾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在垫付 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第二款: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综上,保险公司对于酒驾车祸事件的赔偿特别在意事主是不是事故责任方,如果是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有权去你追索垫付的医疗费用。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都不要酒驾甚至醉驾,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方一般归咎于醉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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