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败诉的话会关押么 借贷纠纷败诉的话会关押么?借贷纠纷败诉的话不会被关押。民间借贷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债权人起诉胜诉,债务人仍然不予偿还,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
·个人债务纠纷发生该怎么防止 个人债务纠纷发生该怎么防止 一、个人债务纠纷发生该怎么防止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
·同事欠钱辞职了不还怎么办 同事欠钱辞职了不还怎么办遭遇别人借钱不还的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担保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第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 1、公司更改名称不涉及产权以及债权债务的改变——假如张三把自己的名字该叫张四,那么除了名字外其他什么也没有改变。 2、你所说的法人正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换了另外一个人,也并不影响公司产权以及债权债务的改变——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一个职务,公司财产不属于他所有,而...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
·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有哪些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这种事实。如果这些情形下仍然发行公司债券的话就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事儿可难倒了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话,则首先就要搞清楚此时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才行。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依...
·抗诉贷款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吗? 抗诉贷款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吗? 一、抗诉贷款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的;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很多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会选择借高利贷,这样无疑是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中,毕竟高利贷是一种严重剥削的借贷。那么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呢?具体又有哪些危害?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