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共同的维系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共同的维系。当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但是有些时候由于一些特殊的婚姻情况,有时会出现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一般会进行诉讼。对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该情况在本文中就作出了解析。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1.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2.证据证明夫妻二人确实感情破裂了,就算女方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判离。法院第一次没有判离,一般都让撤诉或判驳。男方可在撤诉或判驳后6个月再起诉离婚,就可以离婚了。在起诉前双方已经分居满2年了,一般就判离。

女方起诉离婚,被告男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还需再等六个月。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该情况来说需要与实际的情况进行关联。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宣判,六个月之后再次进行审判。有时会直接做出缺席判决,避免当事人规避庭审。? ?

?

?



相关内容: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


·一、离婚财产法院会调查银行吗?
    一、离婚财产法院会调查银行吗? 1、离婚财产法院一般不会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的,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调查的申请之后,法院才会调查银行账户。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男女要是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构成事实婚姻要么属于同居关系,不管是哪种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很不利的,由此办理登记结婚还是很有必要。那一般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离婚起诉状如何写?
    离婚起诉书主要分为三个内容:1.双方的身份信息:需要填写您与对方的姓名、性别、民族、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即可;2.诉讼请求:可以写清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如何归属的意见;3.事实及理由:在这一部分中,可以写明为什么想要离婚,以及对于婚姻和对方是怎么想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我们为您整理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具体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再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


·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很多人对于法律并不是很了解,认为夫妻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那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时间达到两年的,不是一定就可以离婚。此时需要考虑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只要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


·办了离婚证还能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的,离婚后再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


·婚姻法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38条第...


·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一对夫妻如果生活不下去了那么最终的结局就是走向离婚,但是离婚时都会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无论是存款还是房产甚至是拆迁所得都是要算在内的,但要是遇到其中一方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离婚后抚养费多久没给可以起诉?
    离婚后抚养费多久没给可以起诉?离婚后到约定的支付抚养费期限没给就可以起诉。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费是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订了确定的抚养费,但是有的夫妻在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的一方,拒绝给孩子抚养费,不给抚养费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一般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拖欠抚养费多久才可以进行起诉,通常情况下,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间,那么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抚养费。二、拖欠...


·未婚怀孕犯法吗?
    没有结婚就怀了孩子不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结婚和怀孕,就生下孩子,则由抚养权引起的协商不当的问题就会交由法院判决。因为没有相关规定未婚怀孕是否违法,但未婚怀孕会涉及很多问题,如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户口、孩子的教育费用等,用来保护女人的孩子的权利,但没有对未婚怀孕的法律保障。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在民政局登记,那么就不会有孩子被判给谁,也没有离婚协议,这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关于孩子的哪一方被抚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