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当司机或者承运公司要为托运人运货或者运输其他东西的时候,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会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那么这个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呢?签订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接下来看律的师我们为您准备的资料。

一、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 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法律效力有哪些?

货运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

1、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

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进行如实申报的义务。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托运人有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 检验等文件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根据运输货物的种类、性质及国家的计划安排等,有的货物的运输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有的货物运输需要先经过有关机关的检验方可进行运输。托运人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运输,应将办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有约定的,托运人有按照约定方式包装货物的义务。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 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所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主要是指按照某种运输工具运输某种货物的惯常方式包装。所谓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主要是指足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损坏、散失、渗漏等情形的包装方式。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的,或者不按通用的包装方式或足以保护运输货物的包装方式而交付运输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4)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 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在承运人全部、正确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况下,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按照规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这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 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 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3、收货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收货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但受承运人、托运方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约束,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不及时提货的,承运人有提存货物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中,承运人提存货物的法定事由有两项:

一是收货人不明。这主要包括无人主张自己是收货人,通过现有证据,主要是货物运输合同也无法确认谁是收货人;以及虽有人主张自己是收货人,但根据现有证据,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及主张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其即是收货人等情形。

二是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主要是指虽有明确的收货人,但其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提存运输的货物后,运输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提存期间,货物的孳息归收货人所有,提存所生费用也均由收货人承担。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约定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必须支付。

3)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货物运交收货人后, 收货人负有对货物及时进行验收的义务。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变现为托运人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还有收货人的义务,这些义务使货物运输合同能够正常进行,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检查货物,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内容:

·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哪些?
    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哪些? 原始凭证在我们的经济交往中是很重要的也是需要妥善保管的,如果发生了一些法律纠纷,需要找当时的原始凭证来当做证据,一般原始凭证在一些经济交往中出现的主要是单据,比如说一些收据等等,那么就有人就有疑问,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呢?我们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 购销合同不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就会问是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他们担心签署对于自己不利的协议,但又怕拿不到补偿金。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了,而且合同买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各司其职的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合同没有履行期限,那么问题来了,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一问题给读者做一做解释。 一、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有效。 对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在债务纠纷中的适...


·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一、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需要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有: 1、不动产买卖合同。 2、抵押合同。 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4、一般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进出口类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合同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二、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买保险的人申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按时给投保人发送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相关材料。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材料必须明确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合同双方也允许通过别的书面形式明确合同里的内容。如果合同关系是严格按照...


·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样的吗?
    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样的吗?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原则上,合同订立日期其实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实践中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此时合同的生效...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解决方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采用这样几种方法: (1)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不用再进行赔偿了。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在发生合同违约时也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公司 (职位)负责 工作。 三、甲方按照政府的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甲方给予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四、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 1、...


·合同诈骗50万可以和解吗
    不可以和解。刑事案件是不可以和解的,即使和解了的话,那么对方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方面会比较轻微一些,而且刑事和解制度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法的官方解释即为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这些解释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是有很大帮助的。它们从不同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解释,比如诉讼时效等。接下来,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