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协议签工伤保险条例之后还可以反悔吗?

签协议签工伤保险条例之后还可以反悔吗?如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并且是双方自愿平等,那么就不能反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款应属对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二、签了赔偿协议还能做工伤认定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的,并不能阻碍劳动者申请工伤的认定,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在发生工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受伤职工不需要担心,公司应该保证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是此种停工留薪并不是一直持续,法律给了一个期限。停工留薪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得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日期也不能超过12个月。在员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应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要去外地就医的,应该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此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签了工伤保险的协议,那么就代表着认同双方的做法,同时也需要双方履行其中的责任,如果一方想要反悔的话,而没有有力的证据,那么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双方在签订的时候就要仔细的阅读条款,避免之后引起纠纷。



相关内容: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非常少见,但是还并没有绝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非常少见,但是还并没有绝迹,使用童工的现象在用人单位中还是时有发生,虽说使用童工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使用童工对社会的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而且国家法律对此是有明文禁止的。那上海市非法使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上海是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此时如果认定发现并不构成工伤的话,其实也就没有必要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了,而即使申请了鉴定也不见得会受理。而工伤鉴定也是很重要的,那通常应该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2、因工伤申...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发展,地铁和地下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越来越多了,对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有什么要求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你整理出这些内容及相关知识,供您学习。 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规定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2.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仲裁吗?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仲裁吗? 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注意不要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没有工作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现如今,离婚越来越是一件平常事。但是,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导致了单亲家庭越来越多。法律未来保护单亲家庭孩子生活所需,制订了离婚夫妻给付孩子抚养费的相关规定。那么,没有工作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没有工作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一、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85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试用期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放工资
    试用期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放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现如今很多的大学生都会为自己的家长减轻负担,在大学期间,因为教学的方式与高中的区别很大,所以大学期间有很多的课余时间,所以很多大学生就会利用这个时间,去学校附近的一些商店进行兼职。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付出劳动,当然也是要得到一定的报酬的。那么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一、关于劳动者没有入职有工资吗? 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到哪,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1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