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去新的公司报道,公司人事登记资料需要以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不知道有这个程序,也不知道还有这种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带领您一起从下文当中了解吧。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一下几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


·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其实律师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对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律师在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比普通公民知道的要多一些。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等这些,基本上也应该知道要注意防范什么问题。不过在下文我们还是特地为您整理了一下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第一、防止被骗 第二、签订合同要真诚 第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


·工伤算在工资总额里吗
    不算。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超过10年的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超过10年的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一、超过10年的员工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一、土方工程的内容 1、场地平整其中包括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合理地进行土方调配等。 2、开挖沟槽、基坑、竖井、隧道、修筑路基、堤坝,其中包括施工排水、降水,土壁边坡和支护结构等。 3、土方回填与压实其中包括土料选择,填土压实的方法及密实度检验等。 此外,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场地清理,地面水的排除和测量放线工作;在施工中,则应及时采取有...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都必须要复合工程质量指标的,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一起来阅读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也就是说,员工不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金必须要具备以下的特征。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商量违约金,那么...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便于统一管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那么,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见下文。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1.0.1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这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作为农民工应该了解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吧。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最近常听到有人谈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问题。首先任何问题都要落实到安全上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下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情况,总结了工程质量监督中,值得注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必须落实的几项安全管理制度。律师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搞好工程质量管...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休息日工资谁支付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休息日工资谁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正常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