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房屋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一、被征收人都有哪些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4.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进行产权置换。

5.因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其征收补偿事宜作出的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有什么义务

1.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对房屋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2.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后,自觉履行补偿协议的内容,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进行。

3.政府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满应当按时搬出,腾退周转房。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 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来讲,就是上面说到的被征收人,此时也会相应获得一定的补偿。要注意的是,在房屋征收中,征收方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要及时维权,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合同合不合法
    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物质财富和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为基础进行抵押关系所签署的相关约定。至于抵押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合法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指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抵押合同。换句话说不合法的合同的确定是出于在合同的双方当中,有一方以欺骗威逼利用和胁迫手段,要挟另一方所签订的出于不情愿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属于在趁人之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不情愿合同。违背了抵...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什么?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什么?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合同到期以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所以是没有补偿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


·租房子要身份证吗 相关手续有哪些
    一、租房子要身份证吗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房屋登记身份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渠道。一个是如果租房人是非法分子,通过登记身份证就会留下证据,既保证了出租人的安全,也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另一个是如果租赁双方发生矛盾,身份证可以确认租房人的身份。二、办理租房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如何分割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住房,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最终还是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分割。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
    自己诉前财产保全自己的房子需要写担保书吗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名下已经有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或者可以直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可持: (1)一年半之内的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一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的地税票...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


·离婚后房子负债应该让谁偿还
    离婚后房子负债应该让谁偿还 一、离婚后房子负债应该让谁偿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


·房屋增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


·相信大家说到买房子,都会想到,买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购房合同
    相信您说到买房子,都会想到,买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这种就是最常见的书面合同。然而,在个别情况下,买卖双方的房子买卖交易却是通过口头约定等其他非书面合同方式交易的。您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房产纠纷如何解决都存在着疑问。那么,房产纠纷事实没有签合同应该如何处理?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房产纠纷事实没有签合同 买卖合同的形式多样,有的有书面合同,有的没有书面合同。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可直接向...


·在法律上房改房可以继承吗?
    房改房是国家对一些职工进行补贴,有些企业的员工没有住房的相应补贴,因此国家出台了房改房的政策来进行补贴,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有这种补贴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房改房可以继承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在法律上房改房可以继承吗? 1、可以的。房改房在购买后成为了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 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