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的门牙掉了算不算工伤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的劳动者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提供工伤案件的证明材料和案件证据。我国的劳动部门安排这类工伤人员到当地的工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进行积极的赔偿,拟补自身的人身损失。


相关内容:

·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单位可以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劳动者行使提...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触犯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环境污染赔偿权利人如何获得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环境污染受害人通过什么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环境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


·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时会遇到风险代理的问题,即委托人和代理人约定达成一定结果后支付给代理人一定的费用。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对于该问题,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一、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


·职员在受伤后一般都会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
    职员在受伤后一般都会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且一般来说,鉴定之后的等级越高,可以得到的赔偿金也就相应的越高,这是由于此时职员身体恢复的几率也就越低。也即职员若受伤等级为10级,得到的赔偿金是相对较高的,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复工期间感染算工伤吗?
    复工期间感染算工伤吗?复工期间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一、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竟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


·合同到期还在继续工作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还在继续工作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无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办理社保吗?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吸引了全国大量的优秀人力资源到北京工作。到北京参加工作,就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为北京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制定提供规则指引。以下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细则内容。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


·企业要怎么给员工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内部却有自己的一套支付规定。那到底企业要怎么给员工工资,才至于对员工利益构成侵犯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要怎么给员工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国家要求劳动关系必须在方方面面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标准的劳动关系当中,肯定双方签订的是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但是也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的话,双方就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就容易将标准的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界定搞模糊。那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