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

开办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二、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的区别首先他们的审批部门不一样。劳务派遣是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是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然后是运作模式,区分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最好方法其实就是看他的运作模式。劳务派遣:帮企业工厂招聘员工并且派送员工到工厂去参加工作,你派去的员工给别人干活具体日常归别人管理。但是签劳动合同的是你和员工。然后工厂会付钱给你,而你要给被派遣的员工发工资。劳务派遣公司赚取的是一个工资之间的差价。人力资源:帮企业招聘员工,但是一般招聘的对象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少量的企业必需人员。被服务的公司向你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后期的员工管理与工资等都与你无关。人力资源公司赚取的是中介服务费用。首先,在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明确要求必须要满足对应的条件,而这些条件相对就比较特殊了,与注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一些不同指出。其次,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除了需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外,同时也需要经过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审批之后,最终才能注册成功,开展之后的派遣服务。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能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据此,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一般是多长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多数情况下单位是会与劳动者做这方面的约定。当然,试用期也不能约定的过长,首先不能超过规定的6个月,其次实际确定试用期期限的时候,还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那要是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签一年,此时的试用期一般是多长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部办...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是什么?
    认定工伤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
    一、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会怎么处理?中止劳动合同恢复后职员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处理呢?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我们发现,一些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不符合情形规定,因此认定部门往往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认定结果的话,势必会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应对。那究竟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可能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如没有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超过申请时效等等。新...


·职工运动会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运动会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运动会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生效?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金额
    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金额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