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 一般借条左手签字有用吗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如果签字再加上按手印的话会更好。很多时候为了防止双方日后对借条中的关键数字、日期等重要信息产生纠纷,双方都会选择在借条中的关键位置按手印,以此来说明对该内容的认可。通常借条上需要按手印的地方是名字、金额、日期。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在线咨询 >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区别 1、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2、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归还时间,暂时使用银行的钱(要付利息),多说贷款。 二、贷款三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未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执行依据认定债务人(夫妻一方)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但未明确该债务是单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主债权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执行夫妻另一方(即执行依据上未列明为当事人的一方)的财产这个问题成为执行案件中困扰司法界多年的、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难题。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地,那么在分居后一方发生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呢?又该如何有效的维护及保障自身的有关权益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1、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产生和分居是否达到两年没有具体关系。不知情不能作为对抗债务人。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证明对方将钱用于个人事物,没有用到家庭中来,这个要强硬证据,最好是人证。另外对方不正当债务,例如...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
·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会判多久 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会判多久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也日益呈现出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之趋势。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多由分工协作而成,往往分为“一线”、“二线”、“三线”等不同阶段,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显然,如果各阶段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共谋或犯意联络,则均构成诈骗罪无疑。但是实践中,为了逃避侦查,电信诈骗犯罪中...
·可以毁约合同的免责条款情形有哪些? 可以毁约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二、违约责任的种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作不同的...
·遗赠扶养协议和清偿债务顺序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和清偿债务顺序是怎样的当然是遗产债务优先。遗赠扶养协议只是相对于遗嘱、遗赠来说,效力优先,但不论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遗嘱、遗赠对财产的处分都不能损害债权人了利益,其所欠的个人合法债务应当在扣除后,才能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遗赠。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优先的话,那么债权人的利益根本就得不到保障,这与法的公平也是相违背的。二、遗赠扶养协议范本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扶养人:因年老,患等病,身体衰弱。...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若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无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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