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能分,犯了重婚罪财产会对过错方进行少分财产或者是部分财产,犯重婚罪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重婚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分配财产时要求略有倾斜的照顾。二、夫妻离婚后还能起诉重婚吗根据《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期五年内,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重婚,重婚是指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重婚有以下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办理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关系配偶的前提下虽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但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法同居。重婚罪,重婚罪即触犯了重婚的法律条款。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构成犯罪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重婚罪犯不仅仅包括进行重婚的当事人,也包括自愿或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来说,重婚罪将处于两年一下有期徒刑,而第三者也会根据情节严重性获得相应的处罚。三、婚姻认定。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收集证据时,应对这类人员的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进行收集这类证据。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计算。相关的违法人员还受到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办理。



相关内容: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产税,我国倒是没有开征,现阶段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 对于继承所得的房产,在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纳税费的,但是继承也要办理公证手续,需要交纳有关公证费用。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一、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国家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姻法拆迁房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被动的一个拆迁房屋属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因拆迁房屋所取得的利益同样归属于原权利人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方式是采取货币安置还是房屋安置,其所获得的动迁安置利益均来自于双方的...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财产如何划分?
    新婚烟法的出现,给本缺乏安全感的夫妻们引发了一场争议,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房价的不断飙升,很多夫妻便把目光聚集到了房子上,对大部分的家庭而言,房子占据了几乎他们是大部分财产,那么离婚以后房子纠结会归谁所有,财产如何划分?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讲。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才可以办好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国家也是一直在致力于制定科学的登记办法,他项权证的整套操作流程还可行性还是比较高的,现在房产的抵押登记是要通过他项权证来证明的,而且目前关于他项权证的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也正在逐步完善。可是,刚开始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时间会比较长一些,大概都要在十天左右才能办好。 一、房屋他项权证几天才可以办好?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做出认定,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是共同房产就属于共同房产。究竟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订正式合同的...


·危房改造审批需要多久才能下来
    一般都要半年左右。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一)排查摸底阶段。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组织实施阶段。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危房鉴定和...


·一、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可以吗?
    一、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可以吗? 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也是可以的,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每种遗嘱的立遗嘱条件,所立遗嘱有效。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笔书写即可。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嘱公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遗嘱公证申请书;其他需要提供的...


·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应该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统一意见,特别是房产分割,不然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果涉及到房产,还有一个房产增值的问题。我国的《民法典》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民法典》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一、《民法典》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