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我国《专利法》第6条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为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也对其进行了内涵上的限定,并将其归纳为两种情形: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从而赋予了“职务发明”较为明确的内涵。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条件主要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基于人才流动导致的职务发明的认定纠纷,《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临时工作单位”也纳入了《专利法》第6条中所称的“本单位”的概念内涵中。二、常见类型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双方在工作前应积极的对这类发明的权益进行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纠纷时,应积极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办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办理,要求违约的一方对自身进行赔偿办理。



相关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就像国家的血脉,要想国家致富,一定要对公路工程做好把关工作,所以国家对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并颁布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这份标准对公路工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我相信,您最关心的还是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中对工程质量如何评定?下面是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中工程质量评定部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工程质量评定 ...


·一、劳动者旷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者旷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事故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讲应属于小概率事件,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不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了国家法律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对职工受伤损失的弥补,又是不幸中的有幸,在具体实际中,大多数工伤职工对工伤赔偿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流程规定都不甚了解,那么,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工资需要发清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各项商品的质量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就拿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建设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在完成后是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的。那么,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甲方将AAA工程中混凝土桩基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生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该工程的进度,同时也会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严重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同时,还要做好对工地周围人员的保护。即便做好了这些保护措施...


·员工工亡赔偿标准
    员工工亡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8年员工辞退一般是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赔偿。不过,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时限的,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员工就无法再获得相应的赔偿,给自己带来损失。那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在建工程房屋,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后,为了及时归还贷款,并没有停止房屋的预售。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后,将抵押的无法进行出售等转让时,应该将房屋出售所得的资金提前向银行等抵押...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


·仲裁劳动关系一般多久出结果?
    劳动关系是生活中一种十分常见的关系,任何人都有缔结劳动关系的权利。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很多和劳动有关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会因为各种原因将雇佣者告上法庭,希望法庭做出公平判决。而法院会做出劳动仲裁,那么,仲裁劳动关系一般多久出结果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劳动仲裁 1、定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