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来赔偿,并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支付伤残赔偿。(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当事人已经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必然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但是也可通过立法,采用合理限制规则,对赔偿加以限制。(2)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一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一40%。(3)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4)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包括对人生命、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损失等;还包括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损害。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5)公平合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二、相关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伤残赔偿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特别是有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对照上述情况来处理,如果伤员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到司法机关,或者对于责任方不支付赔偿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护理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护理费怎么赔偿?1、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不能达成协调的,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凶者的财...


·一、酒驾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一、酒驾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且酒驾会处以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判决,包括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肇事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能够较少肇事事故的发生,对于交通管理的职员来说,其在事故发生之后也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确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理由,进而确定此事故的责任主体。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


·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事人无论打的是怎样的官司,都会有一些很具体的内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当然不同的案件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不同。今天,就跟随我们一起看车祸打官司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原告注意事项: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具体如何
    儿童的生命比一般成人的生命要脆弱得多,可是当我们在浏览新闻的时候还是会看到不少关于儿童车祸的消息,而在我们周围也会听到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消息,因此也有更多的人开始关注交通事故赔偿,那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赔偿具体如何?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一、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意见不合,可以找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先说行政责任,是因为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除非是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