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赔偿是多少钱一天?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赔偿是多少钱一天?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误工费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也不是按照定额计算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对于固定收入者,一般要求索赔者提供工资单和税单,扣工资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提供不了上述证明的非固定收入者,可以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但能够提供其所处的行业和工作种类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可查询统计局数据);以上均无法举证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 司法解释现实中,对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事实,但居住在农村,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的通知第三点认为《复函》中未明确受害人农村户籍,经常居住地仍在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地位于城镇的情形如何适用残疾赔偿金标准。故北京高院认为应从残疾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入手,确定判断的标准和规则。通过对侵权法理论的分析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制定本意的考究,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因残疾赔偿金的法律性质是填补被侵权人的逸失利益,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而被侵权人居住地仅涉及受害人的生活成本支出问题,与残疾赔偿金的填补非同一内容,因此只要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即可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而无需考虑其经常居住地是否位于城镇单位的问题。三、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综合上面所说的,车祸发生之后就会产生误工的赔偿,但对于误工的赔偿是不会分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一般就要看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来进行处理,所以,对于受害者在进行申请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只有拥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2023
    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一、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


·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当你由于各种原因想要转让一辆车的时候,车辆转让协议书是是必不可少的。车辆转让协议书是一份在转让车辆时为了明确买方和卖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双方自愿情况下所签的一份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的具体内容及其范本示范。 汽车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要交的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购买股权的人A只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2、出售股权的人B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


·老人车祸一直卧床怎么赔偿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果受害人本人行动不便,可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代理诉讼。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每天大大小小的事故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每天大大小小的事故都有发生。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数量也是不低的,超载就是其中的一个事故原因。儿童超载就是一个最大的原因,不少学校为了省钱,一辆校车严重超载,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真的发生事故以后您也会了解下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钱,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赔偿依据,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超载的后果。 一、儿童...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不同
    现实中,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都是由机动车驾驶者构成的犯罪,同时这两个罪名也都属于过失犯罪,这就让很多人不太能够分得清楚这两个罪名的。接下来,我们带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不同点,帮助您了解相关内容。 1.表现形式有区别。 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只有这两...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


·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
    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专利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专利之后,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还要求每年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那要是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的话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內补缴,同时还要缴纳...


·一般车祸肇事赔偿多少钱?
     一、一般车祸肇事赔偿多少钱? 一般车祸肇事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而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计算。比如死亡赔偿金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