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相关的劳动者在办理这类辞退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劳动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也就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受到的人身伤害,一般来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是需要给与相应的补偿的,而购买的工伤保险在这个时候也需要发挥相应的作用。那么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如何认定?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被判缓刑可以外出工作吗
    被判缓刑可以外出工作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


·劳务合同没有续签怎么算
    没有续签劳务合同在有效期截止就是无效的,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助,而决定工伤赔偿的主要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
    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一、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


·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计入个税吗
    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计入个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加班可调休不给加班费合理吗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


·轻度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保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利益,在我国《劳动法》里,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由单位赔偿或者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金(即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者受到伤害的程度,不同的伤害赔偿标准也不同,那么,轻度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工伤? 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


·一、员工在单位工伤如何赔偿?
    一、员工在单位工伤如何赔偿?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员工可以获取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定赔偿项目给予一些补偿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