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

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情节认定

(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区分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三)区分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界限

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都有隐情不报的行为特征,而且遗失武器装备本身也属于军情,特别是遗失了重要武器装备,如将遗失武器装备的情况隐瞒,将可能造成隐瞒军情罪与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定罪上发生混淆。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隐瞒军情罪以隐瞒军情为主要特征,而遗失武器装备罪以遗失武器装备为主要特征,不及时报告仅是遗失武器装备是否构成犯罪的限制性条件,不能单独成为遗失武器装备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2、隐瞒军情的行为人并不一定就是军情本身的当事人,而在遗失武器装备罪中,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人就是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人。

3、隐瞒军情罪是故意犯罪,而遗失武器装备罪是过失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失武器装备后不及时报告的,一般不能以隐瞒军情罪论处,除非已对作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果继续以遗失武器装备罪论处,将造成明显的罚不当罪,才可考虑对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以隐瞒军情罪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通常是各级指挥人员和情报工 作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而通常隐瞒、谎报军情必须是对作战造成危害,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可按军纪处理。


相关内容: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1、法院判决拘役十天后生效,这是由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天,超过上诉期后一审判决书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后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刑法盗窃罪处罚是什么?
    一、刑法盗窃罪处罚是什么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


·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
    现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检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相比之前十几年明显变少了。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变相违法的情况。我国刑诉法为了限制公检法的权力,对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有一些流于形式。比如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相同之处在哪?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主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这里的“意思”因为只是一种“想法”,且形成“犯罪意图”的一个阶段),客观上这种意思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都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犯意表示,理论上较为一致地看法,认为它是指某种犯罪的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其中“意思”指一种“想法”或者“愿望”。“犯意...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哪些?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哪些?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网络窃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高技术侵害;高技术污染等形式。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二、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的具体内容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一、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绑架罪同伙定性一般是从犯,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啊共同犯罪中,参...


·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一、无期徒刑怎么减刑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


·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话要拘留吗
    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的话要拘留吗?自首和拘留没有关系,到公安机关自首也有可能会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


·遭遇网络诈骗罪800元立案吗
    遭遇网络诈骗罪800元立案吗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作为新兴媒体,贯穿人们生活、工作各个方面。微信、QQ等聊天交友软件深受青少年的喜爱,通过聊天软件就能结识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固然方便有趣,但也存在一定危险,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诈骗。当在网络上遭遇诈骗时,多少钱可以立案,网络诈骗罪800元立案吗?(一)800元不够刑事立案的起刑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诈骗刑事立案的起刑点为3000元,对于网络诈骗涉及...


·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在当今社会每一位公民严格的遵守依法治国,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认罪悔罪制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惩治罪犯的过程中,同样也要鼓励督促罪犯改过,并给予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仔细讲解。 一、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该如何处理? 一审程序中,刑事被告人未认罪认罚,在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酌情从宽处罚。但从宽幅度原则上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