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2)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二、法院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般说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婚姻关系的终止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有一方出现死亡,但是更多的情况还是夫妻离婚导致终止的。而夫妻离婚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当事人均有离婚的意愿,协商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如若不然,只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内容:

·财产保险与离婚财产有关系吗?
    财产保险与离婚财产有关系吗?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


·开庭时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
    开庭时离婚诉讼要注意什么?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婚姻无效被法院宣告后,可能会有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关于不服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宣告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可否上诉?这需要根据相关的司法程序决定。 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
    协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是否能离婚
    在哺乳期内,孩子年龄尚小,出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在这段期间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是有较多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吗?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时常会看见小夫妻因为各种矛盾而闹离婚。夫妻在选择离婚之后,必须要考虑的两个问题就是离婚后的财产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您认真阅读。 一、 离婚后男孩归谁抚养权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都选择了不结婚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都选择了不结婚,他们享受着单身的快乐,但也想着自己年纪大了可以有一个孩子能为自己养老送终,但是自己却从来没想过结婚生一个孩子,所以,很多的年轻单身人士都希望可以领养一个孩子当做亲生孩子,但也害怕单身的人不符合要求。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论单身还是已婚,只要达到规定的要求是都可以进行办理领养手续的。 所以广大的单身朋友们的也是可以享受到有孩子的快乐的。但是领养孩子总是...


·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此时却发现已经找不到对方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离婚?如果依然可以离婚的话,那实践中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找不到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一、协议离婚费用多少? 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不需要收取工本费的。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


·法律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