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桂林交通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承担?

桂林交通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承担?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是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多久?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了伤残的情形,那么就会涉及到伤残的鉴定,而对于在鉴定之前就需要支付一笔鉴定费用,对于谁来进行支付,这就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是谁主张鉴定谁来进行支付。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车祸容易造成人身伤残,严重的话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 二、具体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需要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方能计算赔偿金额。1、要根据伤者的病情恢复程度,是否影响身体组织功能正常使用而确定伤残等级。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最终依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在诉讼中,司法鉴定专业性很强,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具有的证明力,是其他证据种类都不能替代的。2、同一受伤程度,在不同人身上会有不同的反应或表现,有的可能构成...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是什么呢,我们在这里解释下,担保公司的抵押车就是已经被抵押的车辆,抵押车分为银行分期购买的车和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那么,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一、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你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


·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抢救伤员、挽救财产,争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这样日后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太重。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停车确认受害者的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受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决不应自认受害者伤情轻微,能够自理,...


·多辆车追尾怎么处理
    追尾后先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交警到来后会勘察现场、调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人员伤亡,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伤残鉴定,以伤残鉴定的等级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有一种是快速处理,这主要是针对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 发生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打开危险报警灯,在车后部树立安全警示牌,夜间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很常见,其中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醉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很常见,其中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不仅是驾驶人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行走在道路上的人们的生命的置之不理,因为其巨大的危害性,我国也将醉酒驾驶的刑罚制定的较为严苛,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认责呢?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


·在我国电动三轮车在逆行撞了电动车怎么办?
    在我国电动三轮车在逆行撞了电动车怎么办? 一、在我国电动三轮车在逆行撞了电动车怎么办? 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一般逆行会负全责。逆行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还需要结合对方有无违法行为,逆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对事故成因的原因力大小综合判断,在不知晓对方情况下,无法做出判断。 但是逆行本身必然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


·一、醉驾交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什么?
    一、醉驾交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什么? 凭证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