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所谓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就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挪用公司的财物,只要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的,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不管是把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还是非营利的活动,这都是会承担刑法的责任,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内容: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
    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所谓非法,不仅指违反操作规定,而且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包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和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既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和个人为之,也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为之,具体而...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一、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经常出现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矛盾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此时如果一方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对方或轻伤或重伤或死亡的,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此时是怎么处罚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2017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


·关于拘留最短时间多少天?
    关于拘留最短时间多少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


·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对犯罪分子认定构成累犯的,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国的处罚原则都是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并且在日后服刑的时候,也是不可以对累犯进行缓刑和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累犯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对...


·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一、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通奸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交行为。从理论上讲,强奸与通奸不难区分。在实践上难以区分,...


·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很多,其中不乏一些相似的犯罪,这里就包括了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实践中,不少人其实是无法正确区分这两个犯罪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有什么不同之处。一、非法经营罪与逃汇罪的区别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逃汇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入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而非法经营外汇则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有3种行...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一式几份
    当事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所有的证据都应该一式二份交给法院,由法院将一份证据送达给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起诉方自己需要举证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自己有受到侵害存在侵害结果。对于证据可以自行取证,或者法院依职权申请、依申请取证,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对于证据:不同的罪名需要不同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


·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致人重伤就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判刑。另外造成了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则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故意伤害罪要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不能量缓刑?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