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

企业发给客户的商品其计划的货款回笼周期已到,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出结款时,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天银根周转不灵,能不能过几天再说。”

客户的仓库里,本企业的货物库存已经不多,该再进货了。当企业业务人员上门洽谈时,得到的答案极有可能是:“进货可以,但现在我帐户上的资金不足,要到下月初才能支付上一笔货款,请帮一个忙”。

企业的业务员每次去客户处收款,总是“不巧”,客户经销商帐上的钱刚好给别的公司拿走了。

解决策略:

1、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经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客户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以诚待人,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有时候,为了达到既完成销量又货款回笼这两个指标,企业的个别业务人员通过耍小聪明,以骗得客户的信任,而轻易收到了某一笔货款。但实际上,客户在外的应收款没有及时收回来,那么,等客户觉醒过来,业务人员以后的收款工作难免就不会顺利。

曾经有个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都不顺利,后来在一次与客户一起喝酒的时候,客户无意中提及:如果有事要找到该业务人员,只要打电话叫他来收款,保险他准时赶到。

不要为了讨债而去收款,而是协助客户一起去经营好其货款,这才是降低企业应收款的根本所在。

记住:一个纯粹的讨债人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养成“说到做到”的好习惯,在与客户平时的交往中,就做出规矩:“我决不食言,你也应说话算数。”虽然开始时,其动机不一定完全是为了货款,但当你真正涉及到收款时,对客户就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反之,如果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自已已经常食言,那么他也会较势利地来对待你。

二、企业在欠款纠纷中要注意什么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有欠款的发生,而对于债权方的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对欠款的追收。有不少企业由于不重视商帐追收的问题而导致呆账坏账的产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至于应该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上文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公司因为被收购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清算组成立的时候,需要发布一份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告知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公司如何了结债权债务?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具体了解下。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应该怎么写?书面通知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和异同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和异同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和异同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


·离婚期间虚构债务对方假收传票是否违法
    离婚期间虚构债务对方假收传票是否违法?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虚构共同债务让双方共同承担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不属于犯罪。因为不符合构成犯罪的四大要件,不属于犯罪,更不是诈骗,要符合判断依据的四大要件才是诈骗,但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资人受到了最大的损失,但是这种行为究竟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


·如果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如果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债权人该如何讨债?这几年,新型的公司不断崛起,给许多公司带来了新鲜的活力,但是他们更多的是时刻威胁着老公司。年轻人有梦想,有精力,有活力,这是许多老公司没有的。在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他们也就可能会遭受破产的命运。可是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这是一个问题。为您解答。如果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债权人该如何讨债公司倒闭了之后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吊销营业执照,...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一、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在实务中,银行对不良贷款的收回,大多数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借款人现有的经营能力,只能归还利息,无力归还本金,企业愿意归还利息,确保企业不欠息。 (2)财政贴息贷款,财政拨付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利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下,不能用于先还本金。 (3)贷款重组,由政府或其他提供资金部门明确指...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如下:1、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2、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从债务人第一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
    离婚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