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第四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
(四)尚未建立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
(五)流动就业人员;
(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
(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省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管理:保留劳动者原有身份、原技术等级(职称)、原已经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接续手续;
(二)代委托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招聘广告、用工申报、劳动合同鉴证、职称评定、护照办理等手续;
(三)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应委托方要求,出具据实记载的证明材料;
(五)代办职业培训报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的报考、评聘手续及出境定居、留学政审(含代办护照)等有关手续;
(六)为用人单位代办流动就业人员就业证等证件;
(七)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应填写申请表,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单位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件、拟委托代理人员的名册、劳动年审手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属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履历表、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流动就业人员应提供外出就业登记卡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失业人员要同时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书;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委托代理证明。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代理方应在接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应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双方各存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由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样式。
第八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调档通知。原档案保管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转递、交接档案手续。
第九条 劳动者档案有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登录。
劳动者档案的管理期限以协议规定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条 委托方因调动(流动)需转移档案,应填写申请,凭调入单位同意调入及调档通知等证明材料,到代理方办理调档手续。代理方应及时给予办理。
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办法移交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资料:
(一)已办理参保手续,且没有中断缴费的,原单位应将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它缴费记录手册、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或资料、工龄审定表、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等有关资料移交代理方;
(二)已办理参保手续,但有中断缴费情况的,原单位应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将上述有关资料移交代理方。
(三)未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属于单位委托的,由代理方协助委托单位补办参保手续;属个人委托的,可由代理方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协议定期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交代理方,由代理方向有关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从有关规定。
因委托方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造成中断缴费记录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三条 委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代理方出具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委托人办理退休手续后,代理关系即自行终止,代理方应及时将其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实行社区管理。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不予建立代理关系,已建立代理关系的,解除代理协议,终止代理关系:
(一)委托方应出具的有关材料欠缺,或材料虚假的;
(二)委托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不缴、欠缴代理服务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三)委托个人因出境定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失踪、受刑事制裁等难以履行代理义务的;
(四)约定代理期满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代理关系的。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委托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一)代理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的;
(二)代理方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的;
(三)已批准出国留学、出境定居的;
(四)协议约定的终止代理关系的条件出现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 代理期满需续约的,代理双方应在代理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协议期间,委托单位发生结业或重组行为,应当在发生结业或重组行为前30日内书面通知代理方及本单位职工,及时办理解除代理协议或变更委托主体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依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解除、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结算及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方应按下列情况移交档案和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一)委托人调动的,档案及保险关系资料转移至调动单位,跨统筹地区的,协助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二)委托人退休、出境定居、失踪或死亡的,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退休手续或协助将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委托单位发生重组行为的,转移至续签变更代理协议的主体,或双方约定的单位。
属情况之二,且劳动者属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英雄、劳动模范,其档案应按规定移交当地档案馆。
第十九条 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解,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应当完善有关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是个中介组织,广东省对其管理还是非常重视的。出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从代理机构的成立、职责范围、服务对象、权利与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都非常有帮助。
相关内容:
·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办法。例如造成残疾的要结合伤残等级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
·工人干活伤到筋能算工伤吗?
工人伤到筋能算工伤吗?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如果仅仅是手部肌腱拉伤,没有断裂以及伤到骨头的话,很难达到伤残等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的,能报工伤。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看康复情况。对于工伤纠纷的处理,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为宜,一般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对于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法律规定都是仲裁前置,而要是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不过此时要先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是否需要员工签字了?
是否需要员工签字了?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按第三十六条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须员工签字同意外。其他情形,并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不签字的,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有监理员岗位,质量监督现在实行监督工程师制度。监督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四年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能熟识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参加省级以上工...
·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
劳动合同纠纷先仲裁还是先诉讼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一、工厂倒闭工人怎么生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但是并不是说公路工程其中包含部分工程就不能承包给私人企业了,其实在实际建造中还是需要国家与私企进行合作完成整体的公路工程的。那么,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1.1 单位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隧道、绿化环保、...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的判决,这就是律师在我国法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当中,员工肯定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可以的。所以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一、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