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众所周知,购买期房有很多优势,但同时它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较容易出现一房二卖、面积误差、质量瑕疵等问题,对于买受人而言,一旦涉及到这些,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退房的问题。那么具体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的期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四)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六)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瑕疵。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九)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十)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二、期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无效。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
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相关内容:

·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2023
    贷款的房子能否抵押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的。房屋抵押了,可以正常居住,但是如果转移和变更产权人时,则会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便处分产权的。二、房子抵押注意事...


·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
    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之后,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此时要求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现实中,多数父母想要为未成年子女买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可以为未成子女买房子吗 (一)从行为性质上看该行为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形式合法。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呢?对此,学者们的看...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一般是价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房型要小,是为了能让很多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下的家庭而建设的。由于限价商品房限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出租等相关行为。所以,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就成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重点。关于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 相信很多人对于小产权房不是很了解。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


·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荆州在我国一直就是比较优秀的旅游开发城市,这跟荆州悠久的历史文化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的,这段时间来,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正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其中在荆州的一类区域的范围之内,像是白水村征收耕地的补偿几乎是达到了4万元一亩的,当然其他村落的拆迁补偿,荆州政府也统一有文件的。一、湖北荆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立新村同心村;关沮镇合心村、白水村、清河村、西湖渔场。...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能进行出租的。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一、如果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欺骗个人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又因为房产抵押贷款的数额不小,又符合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司法实践中,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


·购房协议能代替合同吗
    不能,购房协议只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而购房合同是要签名的。这两者之间是不一样的。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


·一、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
    一、导致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南京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 签定赠与合同→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口)。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合同。 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