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我国《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清偿债务。
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对于债务债权人来说,被继承人债务债权处理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很棘手的事情,因为这种债务关系并没有直接和之前的债务债权人发生关系,如果被继承人因为债务债权关系发生争执,可以咨询相关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 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但对通知的形式及内容,该条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债务人同意主义到通知主义的转变实际上体现了方法者越加注重保护债权人自由处分债权的权利,同时也兼顾债务人的利...


·重新对账诉讼时效中断还是新的债权债务?
    重新对账诉讼时效中断还是新的债权债务?双方对账,如双方签字确认,则是债务双方对债务的正式确认,中断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未确认,也能证明债权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也中断。二、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


·借条打印时间是可以的吗?
    借条打印时间是可以的吗?1、借条打印时间是可以的,但要有债务人的签名确认,真实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只要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2、即使借条有瑕疵,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3、从法律上来讲,借条手写或打印...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


·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要承担?
    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要承担?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


·欠条怎么起诉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按照传票指示参加诉讼;4.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5.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的概念分别是什么?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2、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3、税收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反国家税法和税务管理制度的纳税人所强制征收的一定数量货币,这是对违反税收有关...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一、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民间借贷就是指不同正规银行进行贷款的方式和途径,虽然民间借贷的手续比起银行借贷要简单,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要远远高于银行借贷的,但是不等于它没有利率的上限。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吧。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国家是有规定的,那就是不能超过基准利率4倍。在高回报的吸引下,部分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出现了发放“高利贷”的现象,月息超过国家规定的同期基...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定内容的,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条款的存在,才能撑起一份合同的内容。那具体说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呢?而订立合同的时候,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的已经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了不断向前夫要抚养费的情形,有的就问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是前妻与前夫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妻子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处理,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不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需要执行...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一、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案件写好民事诉状,准备好证据就可以到法院立案了,法院立案后,简易程序可以再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再6个月内审理完毕,有鉴定,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执行期限为6个月,但好多案件6个月根本执行不了,一般要执行完毕才能中止。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