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购房者为了拿钥匙只能先交纳,到底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入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大多数的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时面对开发商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都被弄得一头雾水,因为很过购房者都缺乏对相关缴纳费用政策与法规的了解。到底哪些费用需要自己交,哪些应该由开发商交,哪些费用属于不合理的不用交?下面的内容为你提供一定的参考。
办理入住应该缴纳的费用有:
(一)物业管理费。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物业费可以按月、按季缴纳。这里提醒您,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的物业费,一次性收取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二)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这里提醒您,公共维修基金只需要在办理产权证前缴清即可,而且二手房交易中不再涉及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不要多交了。
(三)面积测绘费、结算面积退补房款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应依据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对面积误差进行结算,按照法律规定多退少补,差别较大的可以退房。同时对面积存在疑问时可以请专业机构测绘,如果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负有测绘义务的,测绘费由开发商缴纳,如果没约定,谁委托测绘谁缴纳费用。
(四)契税: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
(五)产权代办费:开发商无权强制代办产权,除非业主愿意或合同约定。如果是全款买房,开发商就无权收取代办费,如果是按揭购房,经过业主同意代办的,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代办费。
(六)供暖费: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具体收费的多少根据每平米的供暖费用乘以房屋面积而定。
(七)其他先关费用:除了上面需要缴纳的费用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车位地锁、门卡等押金、水电周转金、燃气开通费等等。具体收费的额度与方式方法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
二、各种费用应该交给谁?
(一)交给开发商通常有这些: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水电煤气网络开通费、电话电视初装费、其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二)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取暖费、装修保证金等。
(三)交给政府机构的费用: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面积测绘费、办证工本费等。
以上就上办理入住时购房者应该缴纳的费用,在是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而且收费主体也经常出现混乱,导致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重复缴纳等乱象丛生。因此提醒业主,在缴纳相关费用时要注意收费主体是不是有权收费、有没有重复收的情况,对于不知道该不该缴纳的费用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消费者协会,对于代收的情况要让代收者出示委托书,避免缴纳不应该缴纳的费用,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相关内容:

·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每个省份都有不同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跟据鉴定方向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许多种不同的鉴定方向,对于不同的鉴定项目就会导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讼诉的时候,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


·法院拍卖房子有人住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子有人住怎么办?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房产方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


·房屋租赁对于很多人来讲也是大事,毕竟要是选择租赁的房屋有问题
    房屋租赁对于很多人来讲也是大事,毕竟要是选择租赁的房屋有问题,那日后自己住着也不舒心。但实践中,有不少人反应因为房屋租赁而产生纠纷,并且还损害到了自身的利益,究其原因很多人都是没有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导致的。由此可见签订租房合同的重要性,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房屋租赁的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了解该怎么写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的合同样本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


·一、没有结婚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不相信这是不少未婚男女都关心
    一、没有结婚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不相信这是不少未婚男女都关心的问题。两个人没结婚,符合当地的买房资格,是可以一起买房,写上两人名字的。两人买房贷款,需要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资料。(补充说明:如今,一些城市以家庭为单位限购,未婚买房写两人名字,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买房政策等。)二、夫妻买房的注意事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


·父母离婚后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后房产继承规定是什么?父母离婚后房产继承规定是按照《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继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为
    房屋租赁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一份协议。实践中,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都包括了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最新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
    买房补充协议不签不构成违约,除非本合同中约定有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是双方在本合同内容出现局限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则上是否签订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的问题,除非本合同中要求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


·一房二卖要怎么确定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一房二卖我们要怎么确定所有权呢?其中一方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之后,对于其他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卖方作出赔偿,那么一房二卖要怎么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房二卖要怎么确定所有权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就要更加的小心注意,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买房子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