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协助,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才能够很好的实施和运行。那么他们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是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演示。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一
百花社区位于临江市的城乡结合部,由于交通不便,距离培训机构较远等原因,社区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大多数没有去参加培训。该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老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一番考虑,他向社区领导提出,争取区职业培训机构的支持,在社区就近就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经领导同意,他与区职业培训机构取得了联系,得到了肯定和支持。由于是第一次组织培训,老李根据自己的想法仔细做了一个培训方案。首先,根据本社区失业人员妇女多和区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及就业情况,确定在百花社区开设手工编织的培训班。其次,老李通过入户和电话等方式,对社区的妇女失业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最后统计出有20多名妇女愿意参加培训。最后,老李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的程序办理了开班手续。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基本掌握了手工编织的技能。培训结束后,老李又通过区培训机构联系,得到一家专门生产“中国结“企业的加工订单,并将订单分派到培训合格、愿意在家加工的人员。这样,经培训的妇女既在家门口学到了技能,又取得了不少收入,对老李感激不尽。社区其他妇女纷纷要求,再开设第二期培训班。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二
兴华社区是滨海市一个人口较多、失业人员也较多的社区,多数失业人员有培训愿望。今年8月的一个上午,兴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协理员小赵,接到了区培训中心的传真。大概内容是:“根据与万商集团达成的合作协议,该集团在兴华社区正在建设的利客来超市,将在开业前从区培训中心组织的参加营业员和收银员培训的失业人员中,分别招收50名员工。培训班定于下周一开课,请社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小赵放下电话,马上向站长作了汇报,站长将这项工作交给了他。第一次承担批量组织培训人员任务的小赵,紧接着就按照超市的用人条件,拟定了工作计划:(1)发布培训招生信息;(2)组织人员报名;(3)进行资格审查;(4)分类汇总报名人数,上报区培训中心;(5)协助区培训中心做好人员管理。随后,小赵翻看了失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共有38名失业人员进行了培训登记。当天下午,小赵从区培训中心拿回了招生简章,考虑到培训中心已发布了招生广告,就只在服务站宣传栏进行了张贴,等候失业人员报名。三天后,小赵对报名人数进行了汇总,共有6人愿意参加培训,在为每一位人员出具了培训通知单后,将参培人员花名册传给了区培训中心。以上是我们为你介绍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想要申报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最后可以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在职实习两年以上的;或者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近几年,我国的政府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于是就给很多有求职需求的人带来了机会。
相关内容: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扣发工资吗?现在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受了气或者是觉得没有什么前途了便会选择离职,但是有一部分人离职的时候不跟工作单位打招呼而擅自进行了离职。对于这样擅自离职的员工工作单位还是非常的头疼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员工擅自离职扣发工资吗?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工资欠条怎么能要到钱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劳动者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选择房屋出租公司来为自己找一定的房源。但是对于房屋出租公司来说,自己在给别人介绍房源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这样才能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是针对,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介绍。 一、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


·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
     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如果个人或公司不续签员工会得到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合同到期补偿一个月工资是怎么回事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合同或者员工想续签,但公司要求降低报酬,那么公司就应该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给员工补偿金,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几年,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工伤鉴定必须要按照程序执行。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严了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严了吗?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


·一、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吗?
    一、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吗?附带民事误工费赔偿了还可以主张丧葬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1、人身损害赔偿(1)医...


·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能拿到工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如果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当然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事情导致在职场上工作得并不愉快,因此很多人入职不满一个月就会选择离职,那么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能拿到工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是否能拿到工资? 入职半个月,未签订合同,正常的辞职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法律问题: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上海加盟店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般来看...


·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
    虽然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我国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面却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却不准许录用童工。而要是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话,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理,那究竟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


·8级工伤鉴定标准怎么理解
    许多人想知道8级工伤鉴定标准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8级工伤鉴定标准怎么理解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8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除了设计、绘图、施工等众多事项以外,建筑工程的质量一直是您关注的重要问题,毕竟安全第一,随着房地产日益壮大的现代经济社会,众多涌入建筑行业的设计师、工程师等,都应该对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有所学习。那么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所以我们带您一起了解。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1、人员素质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人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