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当大家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大家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

当您去公司应聘时,老板就会让您填一张合同,合同里面包含了公司会不会为您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在为五险一金包含什么而困惑,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律师为您讲解。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力稳增长,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今日(30日)发布2016年度全市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月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以上就是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的相关内容。缴纳与不缴纳的区别,当然由于地方性的差异,五险一金在不同的地方保的金额是不一样的,虽然保的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以上就是律师为您的总结
相关内容: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试用期不是白干活的期间,虽然单位可以少支付一些工资,但不是说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此时,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呢?这个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确定需要参...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 水利工程从古至今一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之前的南水北调,水利工程不仅是为了沿岸民众提供水源,大型水利工程还可提供水力资源,一旦决堤,下游就会被水淹没,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


·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上一个正常的招聘录用程序是面试录取成功后,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个合同条款,这对双方的一份约束。那么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先入职再签合同为由暂不签合同,以至于劳动无合同保护。那么如果发生一些问题纷争,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探讨。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
    职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是员工关注的重要点,在给职工计算薪酬待遇的时候,职工是很在意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的多少,然而每一个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不同,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详细说明一下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范围 ?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一、工伤病退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病退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工伤职工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后,再死亡的,享受《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待遇。职工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丧葬费标准: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法律?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法律?一个建筑工程,会拆分为多个小工程,其中的许多工程会被外包出去,建筑方负责验收。质量,是千万不能出问题的,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会对整体都造成影响。对于质量的把控,发包方还是很严格的。当然,也不是发包方说了算,所有的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法律? 工程承包的概念 工程承包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


·建造工程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是违法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时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若是总承包人将全部的工程转包,或者将工程的主体部分转包,亦或者或者是说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此时由总承包人担责。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