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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眶内壁的骨质较薄,在受到暴力冲击时,容易发生骨折,在刑法诉讼中也常常见到此类案例。那么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刑法中关于眼眶内壁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希望能助您解惑。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一、术语定义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三、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四、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五、损伤程度分级与眼眶内壁中断相关内容
重伤二级: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轻伤一级: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轻伤二级: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轻微伤:眶内壁骨折。
六、眼眶内壁骨折法医学鉴定要点
眼眶内壁的解剖结构复杂,而且眶壁骨折的临床表现缺少特异性,此类伤者是法医学鉴定中的难点。眼眶由颧骨、蝶骨、腭骨、筛骨、额骨、上颌骨与泪骨组成,正常成年人的眼眶深度约为4~5 cm,外壁骨质最硬,内壁骨质较薄,厚度仅为0.2~0.4 mm,是骨折高发部位。当眼眶受到暴力攻击时,巨大的冲击力会瞬间传导到眶内壁,使最薄弱的筛骨纸板发生骨折,伤者会同时伴有鼻出血,眼眶血肿及不同程度的眼球挫伤。
眼眶骨折的常见类型可以分为直接骨折与爆裂骨折两类,直接骨折指在外力直接作用下造成的骨折,其发生部位以眶缘及眶壁为主,此类骨折多会同时出现眼眶前缘骨折。爆裂骨折是指由于外力作用使眼压急剧上升,使眶壁薄弱部分出现断裂,其发生部位以眼眶的下壁和内侧壁为主。
眼眶CT能够清晰的反映眼眶周围的结构变化,同时有助于判断受损情况,并可以观察眶内是否有积血、积气以及视神经受损等。但是在鉴定中要注意:(1)陈旧性损伤的鉴别:眶壁骨质较薄,在骨折后骨痂不明显,相对光滑,因此在检查中要注意新鲜骨折与陈旧骨折的区别,新鲜的骨折断面清晰,眼眶周围会伴有出血或渗液;而陈旧的骨折无窦内充或眼睑下气肿、积气,因此要判定为陈旧性损伤,认定与本次案件无关。(2)慢性筛窦炎的鉴别:慢性筛窦炎在鉴定中经常与慢性眶内壁骨折难以区分,在检查时要注意观察是否伴有积血、积气或软组织损伤。(3)核实信息:在检查时要注意对伤者的病历与影像学资料进行仔细核对,避免使用虚假、他人的资料。
综上所述,在外伤性眶壁骨折上着的法医学鉴定中,要将影像学检查结果与骨折围组织反应、受伤经过、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因素综合进行伤情判定,以提高判定的客观准确性。
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读完了上述内容,我们可以获知在最新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单纯眶内壁骨折可以判定为轻微伤。但在实际的案件鉴定中还有许多情况会影响鉴定结果,比如其他外伤、并发症、受伤经过、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都会对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实际的伤情判断要依据专业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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