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法律思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实践操作中会发生扭曲。首先,法律、中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规定,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和入股等,须经发包方同意。往往发包方在同意时附加条件,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往往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1款第3项只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对不同种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没有作出流转期限的规定,按照法理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属于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转移,其流转的期限应符合债权法理论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应依法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定性为物权,那么对于其流转,理应给权利人较大的处分自由,方能体现出法律的制定精神。国家应该允许各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流转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赋予承包权人更加自由的流转处分权。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需被保障对象还比较多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让非农人员规模化经营土地合法化。非农人员可以进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但并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因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企业股东中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里面仍然保留了集体性质,至多可以算是混合制企业,所以说非农人员规模经营土地而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在理论上是完全行得通的。法律、法规应该确认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土地流转是关系到农民权益、农业发展、稳定农村大局的一件大事,而在实际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民和村干部对相关法律的规定知之甚少,何谈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各地应当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尤其是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农户平等协商、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土地流转权利。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的法律知识很多,我们也仅仅从几方面描述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针对土地承包经营中面临的问题,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其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相关内容: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公等关键用地,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让我们带您了解房地产开发流程是什么吧。 一、开发前期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二、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土地二轮承保合同、征地协议、个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就可以到当地政府申请办理。三、参加...


·外地人可以在成都迁户代办吗?
    外地人可以在成都迁户代办吗? 在成都户口迁移现在不能代办了,要核对指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一、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允许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除了转让就是竞拍,对于不同的方式虽说本质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还是企业间的商业竞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


·城镇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孩子的或者是一些满足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他们留下来的遗产,这其中的遗产就包括很多房子啊,钱财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东西,而您很看重的城镇人民的宅基地是不是可以继承,这比继承一套房产更加的有意义。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规定,这些遗产的项目中就包括这房屋,但是这房屋的产权必须是属于被继承人的才行,但是可以被继承的只有房屋,而承载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在允许继承的范围之内的,不论是农...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 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20元/亩;果园:20元/亩;茶园:20元/亩;精养鱼池:20元/亩;林地:26560元/亩;未利用地:16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永隆镇。 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精养鱼池...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我国的土地施用集体所有制,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部分主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对于部分土地的征用以建设其他产业的行为将会给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进行补偿,那么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