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2、标的
债的标的,又称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务;具体到合同标的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合同所有条款中最重要的核心条款。如果合同缺少标的条款,一般就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权利。
3、合同履行期限
从实践中的情况看,对该特定时间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约定一个期间,双方在这个期间内随时可履行合同,例如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即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之日起15天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约定一个期日,双方在这个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双方约定在2002年8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种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都是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当然,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的,如果合同未生效,未成立或成立后无效,不得适用违约责任条款解决双方纠纷。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货币。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又是一种债不履行时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它有时作为债的担保形式的条款存在,有时作为违约责任的条款存在,或同时作为两种形式存在。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并着重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从其内容分析,该解释认可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作为预约的性质。
上述就是对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介绍。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购房者切勿粗心大意,以免在后续的购房过程中处处受制于开发商。而要注意的是商品房认购书其实并不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其具体的效力可能就不会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强。



相关内容:

·卖方房屋签合同毁约后果是什么?
    卖方房屋签合同毁约后果是什么 卖方房屋签合同毁约后果是什么 (一)、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卖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是如何界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于婚前和婚后房产的界定。如果是属于婚后房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之间是可以进行平等分割的。但是婚前房产的话就,另当别论了,由于房产是在对当事人来说比较重要,因此我国对婚前房产作出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婚前房产是如何界定的? 一、关于婚前房产是如何界定的? 婚前房产...


·买的期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
    买的期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新商品房的价格高,但对于一些家庭来讲,可能也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就想要向银行或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买房。那么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但买二手房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二手房贷款的适用对象 1、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二手房房款能力的购房人。2、各类中介...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几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咋办?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咋办?房屋他项权证过期了的话必须要第一时间和抵押权人商量延长债务偿还的时间,如果抵押权人同意的话,需要重新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然后凭借新的借款抵押合同和其他的证明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续期。只不过,抵押权人有权拒绝对方提出来的延期还款的请求,这样一来的话,在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话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有效吗
    通常房屋上面设有抵押的,要么是因为房屋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购买的,要么是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以获得银行的贷款。其实不管是因为什么在房屋上面设立抵押,对于有抵押的房屋,若进行买卖的话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那么,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时房产补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婚姻关...


·一、借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咋执行?
    一、借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咋执行?房屋买卖协议的执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决定按照协议当中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先去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得到的判决书对方还是不执行,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二、怎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商品房过户的程序(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


·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争议中财产分割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家庭财产不仅包括各种现金、证券以及物品,还包括房屋等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尤其是有即将拆迁的房屋,离婚分割财产时就更容易出现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您都知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为了开发土地、征收土地需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商品房则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包括住宅、写字楼及其他建筑物。同样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也是相同的,那么,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 不算。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