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系因其投资于证券领域而具有特殊的性质。
对这些数量巨大的私募基金,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证券市场上类似“中科崩盘”的事件还可能重演。而要有效监管,首要的的办法是,“把它暴露在阳光之下,因为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可是,如果简单地放开企业间借贷,不加任何限制,至少在资金来源方面私募基金将很有可能会“顺理成章”地披上合法的外衣。
2、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基金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有如下特点:
其一,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其二,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其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其四,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1991年即得到法律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4、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为此建议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还款期限界满后的两年内,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该债权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5、委托贷款
非金融企业之间要达到借贷的目的,完全合法的途径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
委托贷款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它已经不是间接融资,而是一种变相的直接融资。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它,进行定向筹资,等同于向特定群体发债。且不需要领取“债券配额”,不需要审批,可以避开政府对债权融资的控制。
其次,资金供给者,即委托人可以通过它,避开政府对利率的控制,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最后,对商业银行来说,存贷差逐渐扩大的压力,已经迫使银行寻求其他途径,既要保证收益,又要防范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鼓励和引导存贷款向委托贷款转移,无意是解决上述矛盾的一个办法。
6、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信托的含义中已经包含了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
但是,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不同。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而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则是委托人确定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7、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8、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相信很多投资者应该都了解过基金。而私募基金就是基金的其中一种,但是由于私募基金的管理还不合法,所有私募基金操作比较简单。那么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都对私募基金还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相关内容: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3、接着,填写上印章名称、使用人、借用部门、借用时间、申请人、归还时间;4、然后,写清楚借用事由,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原因纠纷;5、最后,提交相关部门,等待审核批准即可。二、借公司公章需要注意什么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


·一、银行存款继承遗嘱优先吗?
    一、银行存款继承遗嘱优先吗?银行存款在继承中肯定是按照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顺序的。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详细的列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等);3、被继承人生前立有的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即可;4、被继承人的遗憾凭证(例如:存折等)...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进行债务转移的,一般是指由债务人将自己满足条件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有其他第三人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情况下,债务人是利用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的,因此法律中规定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下面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其中的法理。 一、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一、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人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志和自由,但权利人行使权利要以合法为原则。合法原则就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限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在常见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当中,常会出现三方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当三方债权债务均到期的时候,不少人希望可以进行三方的债权债务的抵消,但是如果三方债权债务的抵消的时候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那么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一、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抵消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


·企业应怎样进行账款追收
    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了维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往往不便追收客户的欠款,但这样很容易导致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讨不回的风险。掌握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风险,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应怎样进行账款追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追收账款的方法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


·民间借条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卖合同对付...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最多见的借款都是出现在个人之见的简单形式之中而不会轻易出现纠纷,但现实中公司作为需要资金用来经营的主体却时常会因为缺少资金而需要向外界借款,此时一般人都会认为公司法人作为代表出面完成借贷合同的签订。那么,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一、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规定》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


·最高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如何处理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