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问题制订了房地产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定。通过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进行明确的规定约束,以此来稳定房地产的市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从而确保有关经济的稳定问题。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下所述。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中介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监管制度。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的监管工作。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买卖;拍卖;抵偿债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赠与;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第九条: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第十三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房地产用途;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条件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上 ,因为管理条例一般情况下都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整体正常结合地方的基本情况制定的,因此地方之间的管理条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整体的方针政策是不会变的,只有一些地方会有调整。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管理条例进行有关房地产的交易。


相关内容: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


·订车合同到期没有车违约指什么
    订车合同到期没有车违约指什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二,违约责任...


·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流程?
    平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去交社保,当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时候,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和补偿。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特殊劳动关系的员工补交社保。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都是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如果社保没有交齐全,那就要补交了。那么,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流程?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补交社保的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肇事车逃逸报保险给理赔吗?
     一、肇事车逃逸报保险给理赔吗? 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辆修理损失由他承担(保险公司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车辆,商业险是不予承担的)。 2、但是,估计对方逃跑的原因也是因为他可能只有交强险,无法负担高额的修理费。所以,从维护您权益的角度出发,您报保险公司是必须的。一旦发生对方无法找到,或无法承担高额的修理费,您...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今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每一年都在以不同的数量在上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在不断地完善中。由于每个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一定的不同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将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国际贸易成交方式都有哪些?
    国际贸易成交方式都有哪些 跨越国境的贸易就是您所说的国际贸易,随着国际合作和交流自己全球化的加剧,国际贸易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不同于本国的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成交方式也是非常多的,根据国家不同也是有相应的差别的,但是国际贸易成交方式究竟有哪些,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国际贸易成交方式都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有很多,其中最常用的有 EXW、FOB、CIF 3种 。具体如下:EXW(EX...


·一、交通费和误工费的慨念是什么?
    一、交通费和误工费的慨念是什么?1、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1、契税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4%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


·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我国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以后才可以对房子进行正常使用,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需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变更的话,有些时候也是需要交纳契税的。法院在实际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房产交契税的规定是什么?双方离婚后,两位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


·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
    人来人往的人流量,车来车往的车流量,在中国的大城市几乎随处可见,那么,违规违纪的车辆也不在少数,所以,即使可能会有侥幸逃脱的,中国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但是,大多是不肯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罚单其实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现场交通违章,一种是非现场交通违章。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的交通违法罚款单。而非现场交通违章...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大概都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都需要谨慎的核对之后才能进行赔偿,那么关于广西的交通事故赔偿是如何计算的呢?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为此,我们特地的为您整理了关于以上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3元,比上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