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罚内容有哪些?一、对有责任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五)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二、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绩效工资1-3个月;扣发科室负责人补贴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不参予评优等。
(二)由于责任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年度考核不合核;停止处方权半年至壹年;低聘一级;停止执业(时限一周至壹年不等);转岗或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需承担刑事责任,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在医患关系里,双方都不希望出现不愉快的事。而往往就会有一下医疗事故无法避免,一到出现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治疗结果不满意,或者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产生不满。就容易出现医疗纠纷,通常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先协商解决,实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走法律程序。通过上面,我们也了解了医疗纠纷处罚。



相关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医疗损害责任使用过错归责是由法律原则解释的。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所以医疗结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呢?一、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
    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医保和社保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医保和社保必须缴纳至相应的年限才可以停止缴纳。那么如果在缴纳期间断交了怎么办呢?您不要担心,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断交了只要补足欠缺的金额即可。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企业医社保补缴需要带什么手续。 一、城市案例:上海公司补缴社保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权造成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案由来进行医疗事故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除...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一、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如何鉴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 医疗保险相信您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学校中的学生还是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一般都会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或者意外情况的话,医疗保险都能够进行报销,而且还能够在购买药物时使用,但是当前很多人对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不了解,就容易遇到医疗保险的处理问题,那具体来说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是什么呢? 医疗责任保险免赔规定 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责任保险申请赔偿处理程...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工作只能由医学会专家组的成员来完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