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拆迁是经常会出现的事情,企业主对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是否会满意,甚至企业拆迁会给企业主以后的事业安排还有企业主的生活都会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企业主如何才能得到更大的效益呢!企业拆迁补偿办法又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详解介绍。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路永强律师及其团队在办案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拆迁资产补偿办法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四、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企业拆迁补偿办法等相关知识。企业拆迁维权需采用合法有效相对直接的方式,切不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最好少走弯路。不然既会浪费我们的时间,又会浪费我们的精力。所以在短时间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得到相应的补助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内容:

·公司法注册资金用途是什么?
    当准备注册一个公司的时候,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数额的大小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注册公司的规模来确定的,也是作为公司实有资产的总和。但是公司法注册资金用途具体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公司法注册资金用途是什么企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是转进公司基本帐户里,供公司经营活动使用的,可以做生意也可以...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中小企业主要是在融资的时候所选择的方式是比较狭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四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中小企业的...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实务中,许多公司股东为了获得资金都会选择转让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在转让股权时,处于公司的人合性,其他股东往往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以供您参考。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开总公司的票的,虽然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总公司承担的,但是为了便于业务上的管理,一般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开分公司的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如果太过混乱,在区分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太好。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


·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您都知道,资金不仅对于自身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资金便是第一位的。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比如公司员工发放产品制作等等方面都是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缺乏资金,将会影响企业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会选择一定的融资方式。那么,企业融资需要的手续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 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在鼓励大众创新、自主创业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创业这个热门的领域内,并且大部分创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求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是人们困惑的地方。接下来律师将为你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有些公民挂名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甚至直到公司出事以后,公检法机关找到自己的情况下才清楚,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像自己想的那么简单。不管是公司内部的职工,或者说是挂名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担任之前,必须首先要搞明白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1)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债务纠纷或者债务问题,如果企业改制前没有偿还债务,而选择逃避债务,就会面临债务人的经济诉讼,那么对于债权人又该如何提起刑事诉讼呢?企业改制时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对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最高院观月审理企业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法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法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 如小型企业、个体商户等都是属于小微企业,虽然小微企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创立了小微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仍面临的生存的风险,比如资金周转不灵,没有人愿意融资小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很难能够长远的发展。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法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请看下文。 一、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法 1、健全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 (1)健全小微企...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只要有股份就可以分红,没有公司的任何股份的话就不能分红。现代企业的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有股份,可以享受分红;参与经营,可以拿薪酬。退出经营,薪酬没有了,但只要还有股,就可以继续分红。退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许多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高,逐渐成为行业龙头,但还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逐渐消亡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对于企业成立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于公司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包括哪些呢?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