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如果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履行期限)。如果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③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所谓放弃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而故意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已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放弃行使权利。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④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二、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综上所诉,我们在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是:因为债务人放弃了到期的债权和因为无偿转让财产造成的,还有一个就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了财产的情况这三种情况。如果不是这个特定的情形下是不能行使的,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



相关内容: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合同已经签订了,工程已经在准备进行了,可是这时候,发现甲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困境呢?接下来,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解答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这一问题哦。一、什么是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


·合同违约责任惩罚性还是赔偿性
    一,合同违约责任惩罚性还是赔偿性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3、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


·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
    您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失合同的现象也是大有存在。那么,您就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这个疑问了,今天我们我们也针对此整理了相关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


·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的属性是什么?
    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的属性是什么? 一、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二、定金合同的属性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该怎么处理?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该怎么处理?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赔偿对方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二、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终止,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


·代理合同双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代理合同双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代理合同的含义。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法律责任...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有很多分类,如果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合同形式,而对于二者的构成条件法律也是有规定的,那么什么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